吉林省质监局制定出台深入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29.07.2016  17:39

 

      日前,为深入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省质监局制定出台深入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提高服务效能为核心,突出服务制造业升级、服务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服务业发展“三条主线”,紧紧围绕“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的总体目标,以解决制约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企业满意、消费者满意为标准,进一步转变观念,优化服务,全力提升质监部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对市(州)、县(市)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二、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省级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0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对于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换证的企业,若符合规定条件,可免于实地核查。企业生产的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接受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不再进行同单元产品发证检验。 三、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定期编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梳理涉企收费项目,公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收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凡是未列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收费。 五、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结合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逐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进行全面细化,制定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展计划外行政执法检查,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的依据、理由和检查情况报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七、推进政务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重大决策落实和执行、深化质监工作改革、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八、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替代制、限时办结制和否定备查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服务标准。加快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对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 九、规范专家审查费、咨询费支出。省局组织项目评审或审查过程中聘请专家的审查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专家的咨询费,安排专项资金统一支付,减轻企业负担。 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平台建设,加强质量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相关信息。推进建立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社会责任发布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十一、加大服务制造业升级工作力度。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实施质量提升、品牌创建、标准引领、检验检测服务“四个工程”,提升制造业总体质量水平,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二、加大服务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作力度。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总目标,加强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加强质量基础保障服务,强化涉农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十三、加大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力度。以推动服务业升级提速为目标,推进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实施品牌创建、强化标准引领、扩大标准化试点、推进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促进服务业向集群、特色、高端发展。 十四、推进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集团、产业技术联盟联合有关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组成联盟,共同研制联盟标准。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对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提高吉林标准质量和水平。 十五、改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科学确定抽查产品范围,遴选承检机构,汇总分析数据,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落实跟踪检查、回访调查和现场观察、情况反馈等制度,加强对抽样、检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 十六、完善执法打假工作机制。建立与有关职能部门、企业打假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密切协调配合,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发挥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中心作用,及时处置举报、投诉及咨询,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七、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质量诊断、研发测试、标准制修订、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扩大检验检测实验室开放范围,为企业提供大型仪器设备支持,帮助企业解决产品研发、检测等方面技术难题。 十八、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强化各专业标准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免费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服务。开展助力中小微企业“标准先行”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作用,提供东北亚标准法规信息服务。加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标准化研究和重点领域国外标准研究比对,为相关产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及指导。 十九、加强商品条码等信息服务。指导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做好产品信息管理工作,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发布产品信息。为电子口岸系统代码证书用户审核创造便利条件,简化手续,限时办结。 二十、压缩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委托省内型式评价实验室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工作完成时限,由原规定90个工作日压缩到45个工作日;省纤维检验处完成纤维产品委托检验时限,由原来5~7个工作日压缩到3~5个工作日;省质量认证中心受理质量认证发证时限由原45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