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创新构建“5+N”内部责任体系 汇聚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13.06.2022  14:03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整治、责任四个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同志在全省法院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创新提出,要构建“5+N”内部责任体系。近日,省法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召开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5+N”内部责任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党内监督责任(“5”)、日常监督责任(“N”)和贯通“5”与“N”的工作机制三部分核心内容。通过构建“5+N”内部责任体系,把落实责任寓于履职、用权、管人的全过程,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统筹不力的问题,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的一次创新实践和有益探索。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5”是指党内监督责任,其中,党组主体责任是根本,纪检监督责任是保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是关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支撑,支部日常教育管理责任是基础。《意见》明确,院党组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全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纪委)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工作衔接配合,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党组书记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承担对支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责任。《意见》指出,各级法院党组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当好“主推手”;“一把手”要带头履职,当好“施工队长”;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敢抓敢管,种好“责任田”;机关党委(纪委)要跨前一步,当好党组参谋助手;基层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管好“自家人”。《意见》的出台,明晰了各责任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内容,厘清了责任边界,强化了责任传导,不断汇聚各责任主体履责合力,形成“大监督”格局。

以日常监督为依托,从严从细压实部门管理责任。 “N”是各部门日常管理责任,通过党组统一调度,各部门在干部管理、政务管理、审务管理、审计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中,切实承担起推进责任、落实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等,精准发现党风廉政风险,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使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意见》细化了不同职能部门在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中的内容、范围、方式等,有效擦亮了日常监督的“高清探头”,将责任网格向部门又织密了一层、将责任链条向基础环节又拧紧了一环,充分发挥了职能部门常态化、近距离、全流程监督的优势,畅通了职能部门与专职监督部门共同监管的工作渠道,实现日常管理的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同时督察部门牵头做好“5”和“N”的衔接,充分发挥“+”的作用,推动各责任主体(部门)全方位对接、全链条协同、全过程整合。

以五大机制为保障,蓄力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为全面夯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软任务”变成“硬约束”,《意见》还同步建立五大工作机制,即:工作会商机制,各责任主体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对本院党风廉政风险、问题线索、监督检查项目等内容进行会商研判,实现“1+1>2”的倍增效应;联合检查机制,各责任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统筹安排、协同开展,防止重复、多头、扎堆检查,确保精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信息通报机制,各责任主体(部门)日常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或向督察部门通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重点问题督办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问题,通过建档立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等方式,跟踪问题处置情况,落实责任,确保效果;惩处问责机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五大工作机制从不同维度、不同角度规范了体系运转方式,明晰了责任“谁来落、落什么、如何落”的问题,形成纵横交错、严谨周密、运行高效的监督网。

下一步,省法院将结合“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重点围绕五项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推动各责任主体(部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5+N”内部责任体系规范运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工作闭环,为实现全省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省法院督查室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