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四项措施大力支持脱贫攻坚

11.03.2016  17:57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重大政治责任,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吉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科学谋划,强化投入保障,推进统筹整合,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全力支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一、完善和强化财政资金政策保障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对革命老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予以倾斜。继续加大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连续5年每年增加1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增加15亿元,根据脱贫攻坚计划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向国定贫困县、国标贫困人口倾斜。继续下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突出强化实绩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扶贫工作年度考评结果优秀的县市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和倾斜;鼓励具备条件的贫困县提前“摘帽”,对提前退出的,按照退出次序予以奖励,在2020年以前国家和省级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严格落实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政策。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