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召开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听证会

01.06.2016  00:53

  为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吉林省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听证会,对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26名

  1.2016年秋季入学就读高一的学生家长代表12名。由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其中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城市各推荐一名城市高中学生家长;白山、延边、松原、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州)各推荐一名农村高中学生家长。

  2。普通高中学校代表4名。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按城市和农村高中各2名代表推荐。

  3。专家学者2名。由省物价局聘请。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由省物价局聘请。

  5。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6名,由省物价局聘请。

   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吉林省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意见。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同意向社会公开个人姓名及职业信息,能亲自参加听证会并能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会旁听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会设旁听人3名。旁听人须符合听证会参加人条件,旁听人请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局报名,按先后顺序确定,满额为止。(报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电话0431-88505116)

   三、听证会记者产生方式

  听证会设记者席。听证会新闻单位参加人5家。在报名公告发布当日9:00开始报名,按照报名顺序确定。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吉林省物价局

  2016年 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