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能给中国林业产业带来什么?

05.12.2014  21:25

  随着人们消费层次不断提升,可再生、可降解、绿色健康的林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市场需求持续迅速增长,林产品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2013年,我国包括木浆造纸、木本粮油、种苗花卉、生物质能源、木竹产品加工、林下经济等在内的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4.73万亿元,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6.5%,并且连续10年增长率在20%以上。但是,由于林业产业行业准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在鲜花和掌声背后,被贴上不诚信标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仍时有发生。

  纵观这些事件,我们不仅要认识到个别缺乏诚信经营的企业给整个林业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应该清楚地看到在整个林业行业里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及缺失。为确保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尽快确立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体系、提升林业企业信用水平已到了时不我待的时候。

  失信是中国林业产业发展的绊脚石

  预计到2020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将在现基础上再翻一番,达到10万亿元。中国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检视现实社会生活,由于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不完善,加上林业行业准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大量存在着政府诚信缺失、企业诚信缺失和个人诚信缺失等不诚信现象,尤其是近年来一些林业企业为经济利益所驱使,在产品信用、商业信用、金融信用上,制造了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商业欺诈、逃债骗贷等一系列事件,由于这些企业没有及时得到失信惩罚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极大地影响了林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缺失已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中突出的“软肋”,给我国林业产业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不可否认,中国林业行业发展正在面临诚信缺失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考验。林产品以其绿色健康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喜爱,但个别林业企业制造了一系列“猫腻茶油”“毒地板”“名不副实红木家具”等诚信缺失事件,导致消费者对林产品失望,甚至引发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诚信缺失的代价是巨大的,它像毒瘤一样侵蚀着林业行业的发展,严重时还会出现失信者取代守信者的逆淘汰现象,败坏已成型的良好商业风气和市场环境,将严重影响整个林业行业健康发展。  诚信缺失的“示范效应”扭曲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缺失会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诚信缺失的“示范效应”主要表现是:失信行为最初只是表现在很少一部分市场参与者身上,但如果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惩罚,那些守信者就会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调整,从而出现失信行为。若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认同了这一理念,诚信缺失就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整个林业产业市场经济秩序就会扭曲,诚信链条就会发生中断和损害,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就会受到破坏。

  失信事件何以屡禁不止

  诚信缺失事件频频出现,不仅加大社会的运行成本,还易引发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时甚至危害社会的安定。到底什么是造成诚信缺失的原因呢?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诚信缺失的最大动因。当下,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宁愿冒着被坐牢、被杀头的风险也要追逐资本。马克思在评论资本家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由此可见,贝尔地板以“木制建材下乡”为名的变相促销、达芬奇天价家具涉嫌商业欺诈,以及安信“毒地板”事件等等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缺乏相应的监管和法律法规是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把工作重心转入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但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一系列法规及一系列政策还有待完善。这个“有待完善”就形成了经济政策与法规缺位的灰色地带。目前,我国的经济政策及其法律法规,包括林业政策、法规大多都是依据和参照其他经济发达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的。由此而制定、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打破了中国“父债子还”的传统经济理念,导致一批企业通过“恶意贷款”,实现了“一夜暴富”的现实,误导人们冒着风险去尝试“人不得外财不富,马不吃夜草不肥”的诚信缺失的邪恶理念。众所周知,法律制度是通过界定人们的利益、权限和责任及事后仲裁和惩罚机制的设立,来实现社会诚信的供给。在契约社会,尽管经济生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但信用制度使外部性、风险性和交易成本所引起收入的潜在增加内在化,人们失信的动机大大降低,守信用的动机得到激励。一旦缺乏监管,人的机会主义就会占据上风,违约的行为就在所难免,毕竟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违约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相比之下违约的收益更大。

  工商管理职能缺失引发了“蝴蝶效应”。当下,由于工商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行使注册登记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只管注册,不管其他,且缺乏对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有效管控,导致少数“赊欠”别人款物的诚信缺失企业,暗中转移资产,另立“门户”,剩下一个空壳,只等待工商管理部门将其注销了事。部门职能管理的缺失容易导致诚信经营的企业面对这种不诚信企业运作行为,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向他们学习,从而形成了一个诚信缺失的“蝴蝶效应”。

  除了现实原因,也有历史根源,落后的传统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扭曲了诚信意识。细读《论语》,可从中得到23次有关“”的论述。然而20世纪初大行其道的“走与西方建立大一统‘新世界’”的谬论,以及20世纪中期发生的那场文化大革命和当下一些媚外的文化精英或专家全盘否定中华文化的不当言行,都不同程度地对中国传统文化诚信体系带来了颠覆与毁灭性打击。在之后历次文化变革中,有相当一批到欧美镀金归来的所谓国之精英始终把民族文化诚信传统视为“洪水猛兽”、为“糟粕”、为“冬烘”,使其始终处于被打压的状态。不破不立,他们破了,却没有找到立的方略。自然,民族文化诚信缺失也就成了社会诚信缺失的重要根源。

  全方位构筑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体系

  诚信虽然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市场和利润,但它是一种隐形资源,是产业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的推动力,对中国林业产业的长远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中国林业产业诚信建设刻不容缓。但建立中国林业诚信体系绝非一朝一夕的事,必须依靠全社会长期不懈地努力,把与诚信建设有关的政策、文化、制度等资源有机整合起来,才能到达预期目的。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林业产业诚信的法律法规,因此需要尽快弥补这一空白,建立和完善诚信法律法规,使林业产业诚信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诚信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通过制度化手段为诚信体系建设保驾护航;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林业产业诚信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林业产业诚信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林业产业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可有效减少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在社会上广泛推广使用林业产业统一社会诚信代码,通过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诚信代码制度,形成整个社会对林业企业诚信经营的全方位监督,利于林业企业自觉规范经营。除此之外,为了保障林业产业诚信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有必要建立完善林业产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通过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林业产业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完善林业产业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以实现林业企业诚信经营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失信者受到惩戒,守信者得到表彰。

  培育和规范中国林业产业诚信服务市场和中国林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只有诚信服务市场发育完善了,中国林业诚信体系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进诚信服务市场发展,一是要抓好林业产业诚信评级工作,培育与发展好我国林业产业评级机构,规范发展林业产业诚信评级市场,鼓励我国林业产业评级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加强与其他国家诚信评级机构的协调和合作,增强我国林业产业评级机构的国际影响力。二是要拓展林业产业诚信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林业产业诚信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林业产业诚信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诚信保险、诚信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诚信管理咨询及培训等诚信服务业务发展。三是要明确林业产业政务诚信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林业产业政务诚信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林业产业诚信调查、诚信评级和诚信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四是要根据林业产业诚信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建立林业产业诚信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诚信服务业务规范,促进诚信服务业健康发展。五是要推动林业产业诚信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林业产业诚信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提升林业产业诚信服务质量。六是要确立林业产业诚信服务机构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同时鼓励各类林业产业诚信服务机构设立首席诚信监督官,加强自身诚信管理。

  诚信文化有利于促进林业企业诚信自律。在中国,传统诚信观已难以适应今天飞速发展的时代,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强大功能和现代诚信观的舆论作用,就必须要从思想上廓清人们的认识误区,确立义利并重的现代诚信价值理念。林业产业的诚信建设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还要从政府、企业、社会、消费者等多方位进行立体式的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真正地渗透到每个务林人的各个层面,促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为其行动理念,实现林业产业诚信的自律化。

  “信息化”必将助推诚信企业发展壮大

  2012年以来,中国林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有关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在林业产业界有条不紊地推进诚信工作。2012年6月,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秘书处发起并组织成立了中国林业产业诚信联盟。目前共有240多家涵盖一、二、三产业的林业企业加入了诚信联盟;组织福建永安、福建金森、生活家、圣象、大自然家居、康欣新材料、大卫等企业,在北京、上海、郑州、三明等地开展“诚信中国行”推广活动;发起、组织起草了《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体系》《中国林业产业行业诚信标准》《中国林业产业5A级诚信企业评定规程》《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评定、品牌标识使用规程》等行业诚信体系、标准和规程,使林业产业诚信工作走入规范化、标准化。

  未来,中国林业产业诚信联盟将利用信息化系统的支撑和管理,建设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征信体系平台、信息大数据平台、品牌管理推广平台、交流合作平台,把政策和行业标准等体系指标固化成可以操作的流程,使林业产业逐步形成一套完善而又统一的品牌管理、信用管理和产品管理机制。四个林业产业信息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可向全社会提供跨部门、跨区域的信用信息服务,也将会使诚信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脱颖而出,而有各种不良记录的企业将得到曝光。平台的建设与使用不仅是企业对企业之间的“择优”和“汰劣”的过程,还有助于推动整个林业行业诚信度的提高。

  其中,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征信体系平台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使企业获取更大的授信额度、更优质的银行金融服务。该平台还可以及时掌握行业动态以及政策信息,择优选择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同时加大业内的公信程度,吸引更多优质企业。

  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信息大数据平台,能够打通林业产业诚信企业数据孤岛,实现企业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实现数据统一管理,能够全面了解掌握诚信企业统计分析结果。对所有入库的诚信企业进行规模分区、区域分布、智能检索、数据分析、动态监测跟踪,并且还可以进行征信分析,对诚信企业设定征信指标,反应企业的信用指数、信用评级,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同时,还能集合林业体系内企业共同需求,整合行业普遍采用的生产运行系统及财务金融系统数据,共建林业产业信用平台。按照“循序渐进,急用先行”的原则,优先构建征信系统,授信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银行对接系统等等,帮助林业产业“用数据,换资金”,积极开展产业链融资,吸引金融机构关注力,推进全行业产融结合。

  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管理推广平台,主要帮助企业进行品牌管理和推广。该平台参考个人护照管理模式,借助RFID技术,将向林业产业诚信体系认证的企业发放品牌认证标签,作为防伪及溯源的唯一标准;借助一次性使用的RFID标签技术,将林业企业诚信体系认证与认证企业产品紧密联系在一起。该平台还可将诚信企业作为典范,以国际标准或国内标准为准则,经国际或国内林业相关标准认证贴标的产品作为主体,打造林业产业品牌,宣传诚信企业,推广诚信企业认证产品。同时,利用报纸、杂志、电视、自建网络等平台为林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宣传推广保障,通过发布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的林业产业认证和防伪溯源系统接口,使得社会消费者可以随时掌握认证企业的品牌发展和产品信息,并得到持续的诚信保障。

  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信息交流合作平台,主要功能是信息发布和电子商务。通过林业产业指数发布、林业诚信工作白皮书、林业诚信企业风采录、诚信企业表彰等途径,建立健全诚信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中国林业产业诚信区域信息交流与合作;同时引入电子商务技术,打造林业产业诚信产品B2C电子交易推广平台,进行诚信企业品牌产品的推广及交易,实现诚信企业需求及信息的及时发布,满足供需两个市场的需求。不仅如此,该平台还可以成为行业内高端产品的展厅和主要卖场,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应用,推荐精品产业产品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