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验到量产 “互联网券商”时代来临

23.03.2015  14:03

  春节之前,马云和他的团队受证监会邀请,出席了证监会创新部系列前沿讲座的第一场。对于马云是不是中国的“互联网教父”业界争议不断,但是不可否认,马云和他的阿里巴巴集团已然是国内互联网金融的代言人。

  马云走进证监会,只是中国证券市场迎接和拥抱互联网的一个缩影。

  当2014年年初国金证券与腾讯合作推出“佣金宝”,打出“万二”佣金费率时,证券市场一片哗然,券商经纪业务打响价格战,一时硝烟四起。但是一年之后,已经有55家券商开始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互联网+证券”正在从试验步入量产阶段。

  “互联网券商”时代来临

  去年年初,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证监会随后将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提上日程,并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推动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实践。

  2014年4月4日,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华创证券6家券商首次获批进行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互联网金融对证券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特别是将对证券业的传统经纪业务以及 理财 和产品销售带来直接冲击,前者仍然是证券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后者是重要创新发展方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万建华在随后的券商创新大会上表示,未来几年,互联网金融将不断推动证券业向更加注重客户体验、以客户为中心转变,弱化网点功能、加速金融脱媒,逐渐改变金融业、证券业的传统边界和竞争格局。

  2014年9月19日,中证协公布了“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名单的公告”。除前述中信证券等6家券商将可以开展试点之外,广发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万联证券等8家券商也获准试点,“第1号”名单总计包括14家券商。

  2014年11月24日,中证协公布了“第2号”名单,财富证券等10家券商获准试点;12月26日,又公布“第3号”名单,华宝证券等11家券商获准试点。2015年3月2日,中证协公布“第4号”名单,包括财达证券等在内的20家券商获准进行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截至目前,总共获准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券商达到55家。

  边发展边规范

  对于传统业务而言,互联网都有“放大”功能——无论优点还是缺点。对于互联网证券业务,监管层的态度非常明确,在鼓励的同时进行严格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日称,鼓励证券公司大力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鼓励证券公司结合自身状况与发展战略与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系统开发商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同时也高度重视证券公司在利用互联网探索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合规及信息安全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3月13日修订发布《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指引》对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在安全性、系统性、可用性方面提出多项要求。

  所谓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是指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其他开放性公众网络或开放性专用网络基础设施等开放性网络,向其客户提供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证券公司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软件、数据、专用通讯线路,以及客户端软件等。

  《指引》规定详细,针对各项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此,有市场人士解读为监管层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政策在收紧,增加较多限制。

  特别是第五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

  这一条规定引发市场人士的不同解读。有观点认为,对于没有取得券商牌照的第三机构是利空,合作模式遇到制度障碍。也有的观点认为,监管收紧,意味着互联网证券业务将进一步扩大主体范围。

  不过,邓舸20日明确,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指引》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证券业务健康发展。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不具备业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与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对接,间接开展证券经纪、投资咨询等业务并留存投资者交易委托信息的情形。”邓舸称,此类行为不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资格管理、交易委托、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已及时关注并引导规范。

(责任编辑:王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