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试用期满未转正 数月后辞职欲要差额工资被拒

18.03.2015  18:20

   城市晚报四平讯 去年11月份,韩女士在位于四平市铁西区仁兴步行街的新爱婴早教中心应聘成功,成为一名早教园长。那时的她还没想到,仅仅4个多月后,她就因为工资纠纷与新爱婴早教中心纠缠不清。原来,她在应聘成功后的合同中说明试用期是1个月,但试用期满后也没转正,她希望能要回剩下几个月的差额工资。

   试用期满未转正 数月后辞职

  2014年11月初,韩女士得知在铁西区仁兴步行街的新爱婴早教中心招聘员工,就来到这里应聘。11月6日,韩女士应聘成功,与新爱婴早教中心签了合同,成为早教中心一名早教园长。合同中说明试用期为一个月,期间薪酬标准为1500元,但并未提及转正后工资标准。

  试用期满后,韩女士又工作了一段时间。直到2015年2月10日,她向早教中心相关负责人提出了转正意向。又过了近一个月,早教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她因为工作业务没有达到标准不能转正,但可以调岗。韩女士觉得自己接受不了,就向相关负责人提出辞职。

  想要回差额工资被对方拒绝

  韩女士说,她当初应聘的时候早教中心曾口头承诺转正后工资为2500元每月,但从去年11月6日应聘后的3个月都是按照试用期发放的工资,也就是每个月1500元。今年3月11日,自己向早教中心交了辞职信后就没有上班。

  韩女士认为,除了第一个月按试用期发放工资外,剩余的3个月零11天应按照转正的工资标准发放,加上之前扣除了1000元的抵押金,自己计算早教中心应该支付自己近7000元。然而,自己多次找到早教中心都遭到了拒绝。此外,自己2月份和3月份的11天工资都没有发放。

   早教中心:培训费用应扣除

  3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新爱婴早教中心,一位姓邱的负责人出面说明了韩女士工资的事情。

  邱女士说,按照早教中心的转正条件,韩女士的工作业务量并没有达到标准,所以才没有转正。另外,韩女士递交辞职信后就没有工作,并没有提前说明辞职意向,给早教中心带来了一定麻烦。至于为什么没有支付2月份和3月份的11天工资,早教中心方面是因为需要扣除员工去上海培训期间的费用。至于具体协商和扣除事宜,自己也不能决定。

  随后,韩女士拨打了早教中心上一层负责人的电话,但双方也并未沟通成功。韩女士认为,早教中心应该先把工资方面的事情进行协商,然后在商量培训的相关费用。另外,自己确实去上海进行了培训,手头上还有机票和住宿等费用的具体费用信息。

  律师:建议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双方最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表示,在试用期合同上双方并未对转正后的具体工资数额和转正的具体条件进行详细说明,这就给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按照相关规定,1年合同的试用期应不超过1个月。试用期满后,如员工未达到转正条件,双方应再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这件事情中,但双方在试用期满后并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此外,韩女士在辞职之前,也应该体现向用工单位说明。因为此事涉及的钱款并不太多,所以律师建议双方通过协商途径来解决。

  目前,韩女士已经将此事反映到四平市劳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