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被列为城镇化试点市 全国一共25个试点

27.02.2015  18:38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1个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经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最终选定“2+62”个地区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即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其中计划单列市3个、省会城市7个、地级市25个、县级市25个、建制镇2个。吉林市被列为地级市试点之一。

 

按照《通知》要求,吉林市将重点开展四个方面试点工作。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分级负担,企业、个人、社会三方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基本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创业就业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分担机制;探索宅基地改革、村集体补助等方式,增强农民自身解决市民化成本的能力。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债务有序管理机制,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镇建设领域;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做好基金组建和企业债券发行工作,解决好城镇化资金不足问题。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加强松花湖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保护治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造一批生态小城镇,探索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推进“低碳城市”试点,抓好哈达湾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建设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创造老工业基地城市搬迁改造示范模式;推进“城市矿产”试点,在高新北区打造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报废电机再制造、废旧金属加工利用和废旧塑料加工利用等四个产业基地;推进“电子商务城市”试点,加快“一网全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汽车、化工、大宗农产品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围绕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重点打造万公顷高标准水田、多功能温泉农业等六大新型现代农业园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支持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加快推进农业向产业化转型,鼓励小城镇建设工业园区,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社区服务业和商贸产业;加快生活方式向城市化转型,重点完善县城和小城镇公共服务功能,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探索农村组织管理转型,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和社区化管理创新。

 

通知》要求,到2017年,各试点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