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于正抄袭案败诉:法律不容文贼

26.12.2014  17:09

于正与琼瑶

今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此前,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梅花烙》。

12月25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出评论《法律不容文贼》称:“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微评论《法律不容文贼》原文:

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以炒博名,纵然举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径。法治时代,当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险,更为法律不容。净化编剧业生态,岂容害群之马?对偷食上瘾之鼠,当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学会做人,再谈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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