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修订“两融”业务规则 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07.06.2015  18:47

  “证监会已多次重申,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针对近日关于监管层要求券商自查A股场外配资,恒生HOMS系统被禁配资端口接入的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5日强调。

  他表示,证监会高度关注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外部接入的风险管理情况。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为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商,都应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非法证券活动。

  针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张晓军称,为促进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范有序发展,证监会正在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条件成熟时,将按程序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创新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对此,张晓军表示,按照国务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部署,证监会正就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进行积极研究。

  “目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已初步形成了股权众筹试点方案,正在履行必要的程序,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会及时向市场通报。”张晓军透露。

  此外,针对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指引工作的进展,据张晓军介绍,自去年5月国务院发布“新国九条”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以来,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精神,大力推进市值管理制度建设。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证监会组织开展了市值管理课题专项研究,上市公司协会参与了系列调研,通过和上市公司会员座谈、访问,听取了相关方面对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一些想法和建议。由于市值管理制度刚刚起步,目前市场各方对市值管理的本质、内涵等还存在不同的看法,还需要一个凝聚共识的过程。

  “目前,上市公司协会正开展包括市值管理的讨论交流、案例分析,组织市值管理培训、召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座谈会等系列活动,在市值管理的概念、厘清市值管理的行为边界、市值管理的主体、市值管理的底线等方面总结经验,丰富理论,逐步凝聚市场共识,在此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有关制度指引。”张晓军表示。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