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取消四十二种证明 派出所出具证明减至9种

17.11.2015  15:19

证明“我是我”“自己还活着”等“奇葩”证明在吉林省将不再出现。经先期公示后,吉林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正式取消42种证明,将需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由51种减少到9种,将极大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正介绍,通过前期调查,查清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共有51种,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奇葩证明”让办事群众深恶痛绝,让派出所不堪重负,苦不堪言。

 

据了解,吉林省51种证明中,省级以上部门要求派出所经常出具的证明有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健在证明等32种。市、县各部门要求派出所出具的精神病证明、手机遗失证明、贫困证明等19种。

 

孙正说,各类证明五花八门,证明“婚前未结婚”“自己还活着”等内容屡见不鲜。有些本不属于公安机关“分内”之事,派出所根本无法证明。派出所出具证明不符合规定,不出具证明群众又办不成事儿,使民警处于尴尬境地。

 

吉林省明确市级以下各地自行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19种证明、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11种证明全部取消,明确部门间通过交换共享信息方式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12种;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的明确亲属关系、非正常死亡、捡拾弃婴等9种证明,并规定了各种证明的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