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使用伪造证件 男子难逃交警“法眼”

20.09.2015  07:30

交警查获 新文化报 刘长宇 摄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长吉大队在9月15日,查获一起大货车“涉牌涉证”严重违法行为。

15日11时许,长吉大队勤务三中队中队长李强、副中队长范春光、民警李茂军、于跃在 长春 东站口执勤时,在检查一辆牌照号为吉A8L***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时候,发现驾驶员张某某所出示的驾驶证字体有些不一样,这引起了李强的怀疑,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的照片与其本人有一些相似,但感觉又有些不符。

民警要求张某某出示身份证件,张某某表示身份证没带在身上,民警又要求其叙述一下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张某某均能准确无误的叙述出来。但民警凭借多年的职业敏感,还是觉得有问题。随即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回到大队以后,通过人口信息查询,确定了驾驶证号对应的人口信息照片并非其本人。

民警将查询到的相关证据放在当事人面前时,当事人张某某终于如实交待。其所持驾驶证号为2290051974********的驾驶证是其在广州时,通过拨打路边小广告伪造的,驾驶证上面的信息是其在无意中捡到的一个驾驶证上抄下来的。张某某本人从未考取过任何准驾车型的驾驶证。由于其一直小心翼翼,从来没有被发现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却最终没能逃脱民警的“法眼”。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张某某的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0元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新文化报(刘长宇 通讯员 于 跃 杜延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