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12.10.2016  17:42

  吉建城【2016】8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房产局: 

  为确保我省市政道桥、停车设施、燃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定于2016年10月12日开始对各地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城镇燃气:一是燃气行业基本情况,2016年燃气项目建设、老旧管网改造及投资情况;二是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三是开展燃气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情况;四是开展燃气消防安全整治情况。 

  停车设施:一是城市停车基本情况,2016年停车建设及投资情况;二是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停车场建设、经营、收费、管理体制的政策和规定。(包括:文件、通知、条例、暂行规定等) ;三是城市停车场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情况;四是现行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和公建配建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指标及审批程序;五是现有停车场数量、停车位数、空间分布及缺口;六是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情况。七是建设机械立体智能停车库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点情况。 

  城市桥梁:一是城市桥梁档案(一桥一档),城市桥梁安全巡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档案情况;二是确定城市危桥所采取安全措施及设置警示标志等情况;三是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洪应急措施及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四是2016年城市桥梁建设、加固改造及投资情况。 

  城市道路:一是城市道路基本情况,2016年道路建设及投资情况;二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规划情况;三是城市自行车和人行步道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政策落实情况。四是解决城市“拥堵点”和“断头路”为重点,新建扩建道路、立交桥、高架路,拆除及封闭不合理道路开口,对主干道十字交叉路口进行渠化改造,提升道路微循环通行能力的情况;五是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在人流密集的大型商业中心、办公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地区,合理设置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建设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督查时间及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迎检汇报工作。 

  (二)督查九个地区时,所在地区市、县市政道路、桥梁、停车、路灯、燃气等管理部门处(科长、主任)参加,集中听取汇报。由地级市协助做好县(市)科、处长(主任)召集工作。 

  (三)请各地市政道路、桥梁、停车、路灯、燃气等管理部门将本地本行业设施建设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及隐患整治台账文字材料(电子文档1份)汇报时交给督查组。 

  联系人:王江河         联系电话:13578702008 

     

  附件:督查时间及行程计划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