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可罚100元记3分

20.06.2017  02:46

  目前,为巩固和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结合全市改善城市基础环境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长春交警的城市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

  近日,记者走上路面,对人民大街与重庆路交会处、工农大路与红旗街交会处等几个行人较多的路口进行了踏查。发现,绝大多数的机动车驾驶员在转弯时都能够减速慢行,甚至在斑马线外停车,避让正在过马路的行人,但是仍有极个别的驾驶员鸣笛催促行人或者试图强行通过,迫使行人不得不绕行车辆过马路,十分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不避让盲人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不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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