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江源林检:砍黄菠椤树治颈椎病?检察官say no!

24.12.2019  15:21

 

  12月23日,江源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谭佩林以国家公诉人、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对侯某某、孙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检察官职责。 

  该案被告人侯某某系江源林区检察院追诉对象,审查起诉阶段,谭佩林副检察长认真审查案卷及证据材料,及时发现孙某某非法采伐黄菠椤树是侯某某为了治疗自己的颈椎病,而授意孙某某上山帮忙“”黄菠椤,但公安机关并未对侯某某立案侦查,谭佩林在对二被告人讯问后,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刑法理论及法律规定,依法对侯某某追加起诉。 

  庭审前,谭佩林副检察长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为全面、准确地指控犯罪做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谭佩林宣读了起诉书,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法庭辩论阶段,谭佩林从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理角度出发,对侯某某释法说理,深入剖析了被告人侯某某的犯罪故意、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最终侯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同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当庭宣判,孙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管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侯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江源林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回归”到办案一线,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杜绝了入额领导干部办挂名案、简单案、凑数案,有效地提升了江源林区检察院案件办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