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优化服务 认真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

01.06.2015  16:33

  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能够找准位置,注重形象,多措并举,优化服务,积极开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1—5月份,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4次,其中申请阅卷并安排阅卷23次,安排听取辩护意见1次,转交律师递交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2次并及时给以答复,接待律师电话预约事项15次,程序性案件信息查询8次,确保了律师的各项合法权益。

  健全机制,规范操作流程

    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切入点,制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与阅卷工作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对律师预约阅卷、会见当事人、听取意见等办理事项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同时,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律师接待。专业人员在律师接待中能做到热情大方,在审查律师“三证”或有关书面材料,将法定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待提前到了一个工作日安排会见办案人,提高了工作效率,并确保了互联网、电话预约的畅通。

    提升效率,创新服务模式

      主动实行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机制。对于律师申请承办人听取意见,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律师可先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预约,并将有关证明文件和申请书上传到预约平台,案管办审查后将及时把申请材料送办案部门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案部门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答复律师,做到有预约必回复,有问题必反馈。同时,为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建立了与律师的通讯录,及时征求其对案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

    及时审查,规范会见流程。

          对于特别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案管办及时审查律师“三证”,并向侦查部门转达会见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侦查部门是否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告知辩护律师;同时,主动提醒侦查部门在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非律师辩护人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案管办及时将申请交办案部门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注重及时提醒,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利。一方面,发现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及时向侦监部门或公诉部门提醒,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另一方面,在案件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根据其情节,采用口头警示或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的方式进行督促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