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明年须降到10%以下

22.06.2016  01:03
  医疗费用非合理性增长顽疾或将得到“治疗”。昨天,国家卫计委下发文件,对医疗控费提出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要降到10%以下。

  记者获悉,国家实行新医改以来,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然而,由于医疗费用不合理性增长现象逐年严重,医疗卫生体系整体均衡程度依然呈恶化趋势。

  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根据《意见》,各省(区、市)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以下简称控费目标)。

  《意见》指出,控费目标的确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根据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定期公开排序结果。

  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控费目标如何实现?据悉,2015年,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曾下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文件从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等八个方面提供了可操作的举措。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