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警方三十至初七处理燃放烟花爆竹事件65起

04.03.2015  11:17

中国吉林网讯近日,长春市公安局召开元宵节“禁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元宵节“禁燃”工作。2月18日至25日(农历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七),共处理四环内燃放烟花爆竹事件65起,其中处罚6起,训诫33起,未发现燃放人26起。

元宵节是春节最后一个节点,也是“禁燃”工作一个重要的节点,为进一步巩固“禁燃”工作成果,长春市公安局全面部署元宵节禁燃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元宵节前,通过媒体宣传,提醒全市群众自己坚决不燃放、教育他人不燃放、举报燃放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公安机关将配合安监、工商部门持续清理城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对城区外批发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规范,对途经市区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一律不发放运输证;8个公路检查站加大盘查力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全部依法处罚收缴,防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内。三是继续加大巡防力度。全市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夜巡队和交警路面“三张网”全面覆盖禁燃区域,在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加大巡逻密度,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四是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巡防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案件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严格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查处一起,通过严格执法,对违法燃放行为进行警示震慑,最终杜绝违法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