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假冒警察 男子以“协助调查”强奸3女子

17.02.2015  11:57

假冒警察 男子以“协助调查”强奸3女子

其反侦查能力极强,案件数次退查法院一审判刑12年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李辉 通讯员彭维萍)男子假扮警察,骗女孩写下身份信息后,又以脱衣服检查为由,强行对3名女子实施强奸。因该男子有从事公安联防队员的经历,有很强的反侦查、 反讯问能力,故案件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判决历时二年,历经数次退查,三次开庭,两次更换审判法官。2月15日,记者从城关区检察院获悉,2月2日,城关区法 院对该案一审宣判,罗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现年47岁的罗某,是西固区的一名无业人员,2010年其假扮警察强奸了当时只有16岁的少女董某某。归案后,西固区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案。事隔3年后(2013年),其如法炮制,再次犯下2桩强奸案。

  据指控:2010年9月30日9时许,罗某在兰州市西固区合水路附近的道路旁,对董某某(1994年7月出生)谎称是警察,将其带至寺儿沟8号罗某的租住处,强行将其衣服脱掉,用手机拍下其裸体照片,并以传播其裸照进行威胁,将其强奸。

  2013年6月15日凌晨2时许,蒋某与男朋友吵架后独自一人在城关区雁南路道路上行走,此时,罗某上前对蒋某说自己是派出所民警,有案子需要 配合调查,要求蒋某跟其走一趟。当时并没有多想的蒋某未生疑,跟着罗某就到了城关区南河路1684-1730号盛德招待所房间内。罗某要求蒋某写明自己的 基本情况及与男朋友的隐私,之后强行将其衣服脱掉,用手机拍下其裸照,并将蒋某强奸。

  2013年7月3日7时许,杜某某在城关区东岗东路与瑞德大道的十字路口的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取钱时,站在身后的罗某突然上前告知其是警察, “有事情”需要她配合调查,要她跟其走一趟。杜某某为了让罗某口中的“事情”早点弄清楚,便跟着其前往招待所。罗某让杜某某在本子上写其个人情况、家庭情 况及男朋友的情况。之后,又以必须要检察杜某某与男朋友有没有发生性关系为由,让杜某某脱掉衣服,用手机拍下其裸照,并采用扇耳光、掐脖子等方式将杜某某 强奸。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但罗某仍对起诉书指控所犯事实提出质疑:董某某是以前就认识的一个坐台小姐,其与董 某某发生性关系,是董某某自愿的,不是强奸,是嫖娼;至于蒋某,与其相遇后,纯属为了帮助她,根本未发生性关系;而与杜某某,纯粹是出于好奇想知道杜某某 与男友的隐私,并威胁要将其隐私告诉其姨妈,在此情形下,其与杜某某谈好价钱玩一次。故起诉书指控其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罗某提出与被害人董某某、杜某某系嫖娼;对被害人蒋某只是为了帮助,而未发生性关系的辩解,经查,被害人董某某、蒋 某、杜某某多次陈述了罗某强奸其的手段及犯罪事实,同时有相关的证人证言及书证,均能证实罗某在不同的时间、用同样的方法及手段,对三名被害人实施强奸的 行为,对罗某的辩解,因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综上,法院认为,罗某无视刑律,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奸妇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 罪,公诉机关指控罗某犯强奸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