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超生罚款 上缴后不得返还征收机关

21.11.2014  10:26

卫生计生委日前起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报送国务院审查,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据介绍,《条例》明确界定征收对象,缩小征收范围。统一征收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多胎的加重征收。《条例》强调,落实收支两条线,确保全额上缴国库。为落实原《办法》关于“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