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规划和建设拟要求合理设置风道

11.03.2016  12:39

   中国吉林网3月10日讯(记者 王小野) 请风来! 各地为了抗雾霾,越来越重视风道的辅助作用。

  这不,我省的《吉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也将“风道”建设纳入进来,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利用大气风力的自净能力,合理设置、调整风通道,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

  这里要说一下,办法中的气候资源,是指可以被人类生产和生活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云水、风能、太阳能以及其他可利用的大气成分等自然资源。

  办法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在气候资源脆弱区或者敏感区,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对气候资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节能减排、城乡绿化等措施,加强对森林、草场、湿地、湖泊、江河等生态环境的保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优化气候资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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