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西部快速路轻微剐蹭没撤离 双方各罚两百元

19.06.2018  13:04

  本报讯 近日,两辆私家车在快速路上发生轻微剐蹭,车主为了保护现场导致道路交通拥堵,交警抵达现场后对当事车主按规定各处罚200元,原因是他们符合快速理赔条件却不迅速拆除事故现场导致交通拥堵。

  长春市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五网格区民警告诉记者,13日晚高峰时段,西部快速路异常拥堵,他赶到现场时发现,原来是张某与万某两人驾驶的车发生小剐蹭,他们错误地认为应该固定现场,就都没有将车辆驶离,从而引发西部快速路堵车。交警随后对事故进行了快速拆解。因双方在拍照之后并未行驶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根据《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张某与万某每人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那么一些简易交通事故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

  朝阳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人在事故现场要做到“一查、二拍、三联、四撤”。

  查: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凭证,并用手机拍照固定证据。

  拍: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道路环境、标识标线、车牌号码、接触部位,固定现场证据。

  拍摄要点:利用标识、标线拍出各方与该事故有关的违法行为,照片应真实反映出道路环境及标识标线和车辆的关系、车牌号码、碰撞部位、损坏基本情况、驾驶员人像特征等信息。

  联:相互拨打对方手机,确认联系方式。

  撤:固定完证据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双方应尽快持相关证据共同到附近的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或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如不自行拆解,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交警将对双方当事人给予200元的处罚。

  (记者 赵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