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01.09.2022  20:09

  吉建管〔2022〕3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目前,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切实做好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防止发生疫情、特别是聚集性疫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控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要求,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建筑装修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设单位对装修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负首要责任,牵头建立装修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指挥部,负责装修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保障和对外联系等事项。施工单位对装修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负直接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查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监督检查,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人员排查管理

  (一)装修施工现场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实施封闭管理。不具备封闭条件的,人员进出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与外界接触,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

  (二)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所有进入装修施工现场人员,均需建立健康台账,落实实名制管理,每日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

  (三)按照规定,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的装修施工人员属于“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25类重点人群”,其核酸检测应保证“每周两检”。如项目所在地辖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时,应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四)加强“吉事办”返(来)吉装修施工人员信息申报,对于省外来(返)吉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报告往返行程、核酸检测情况、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属地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及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符合要求或经属地有关部门解除医学观察后的人员,方可进入装修施工现场。

   三、做好应急处置

  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向所在地社区、疾控部门、住建部门、属地政府报告,立即封闭现场,立即隔离相关人员,立即停工,立即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杀。

  其他未尽事宜,应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应要求为准。具体防控要求,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作出调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本地区装修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立行立改,确保建筑装修工程项目不发生疫情、特别是聚集性疫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