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镇中心校被评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03.02.2017  18:09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16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吉语委办字〔2016〕2号)文件精神,山城镇中心校被评为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此次评比全省共有76所学校入选,该校名列其中。   多年来,山城镇中心校一直重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语言文字工作渗透于学校的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中,渗透于师资队伍建设中,渗透于人才培养工作中,渗透于校园文化建设中,渗透于社会服务中,渗透于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中,将规范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作为师生职业能力与文化素养不可或缺的元素,在人才培养、师资建设、教育教学过程中加强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校坚持营造浓厚的语言环境。在醒目的位置设有永久性宣传标语“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匾额;在走廊文化和“班级名片”设计中的注重体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内容。学校设有专门的语言文字办公室(有固定地点),设计精美的展板,分别是学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历届推普周宣传主题及时间、语言文字规范化常识、学校普通话形象大使。每年学校都利用推普周的契机举行推普周活动,让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使全校师生“写规范字、说普通话”的意识普遍增强,充分发挥了学校在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主渠道的引领辐射作用。   此次荣膺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对该校语言文字工作是一次大的促进,将推动该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陈洪刚 裴永久

摄影:陈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