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蛟河检察机关构建一案三查机制保护生态安全

22.07.2017  13:21

  法制网吉林市7月20日电 记者 张淑秋 2016年1月至今,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一案三查”办案机制,推动解决森林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保护生态安全。

  据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贵祥介绍,蛟河市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法律思维和行政法律思维推进办案工作,将监督重点放在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领域,稳步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现检察监督的新效果。

  据了解,蛟河市检察院在查办涉林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一案三查”工作机制的优越性,强化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构建生态检察办案大格局。

  “具体到办案工作中,一是查办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如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二是以“毁林种参”等原案的查处为基础,逐步查清林业监管部门的渎职行为。”刘贵祥说,第三类是依托查办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和渎职犯罪等案件的优势,进一步深入查办公益诉讼案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到原案的查处工作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外,在查办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向刑事检察部和职务犯罪检察部移送,有力的推动了全院检察业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蛟河市检察院在强化“上下一体、集中力量、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民行检察等部门的内部整体协作,在部门内部之间“强化合作”,变过去“单一部门监督”为“整体复合监督”,凝聚全院力量培植大民行工作格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是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主要部门,但各部门之间形成了线索移送和协作查办机制。制定出台《业务部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将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之中,详细规定了奖励细则,提升了各部门开展线索移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蛟河市检察院对7件违法占用646.77亩国有林地种植人参的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起诉方式得以恢复616.35亩。”办案检察官赵宪明介绍说,对蛟河市龙凤等三个国有林场发生特大盗伐林木案件,通过排查11个地块,共盗伐树木69400余株。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林业法规“对发生盗伐树木的,要补植树木10倍”的要求,先后向林业部门发出3份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5月份,蛟河市林业局组织300余人对盗伐地块补种树木,共补植了近70余万株,最大限度的使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得到恢复。

  蛟河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过程中,按照省院工作要求,检察长吴尽也亲自办理了其中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在日常工作中,吴检也多次强调:要发扬试点工作中的改革精神和创新精神,各部门一定要紧密配合,打好组合拳,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整体合力。

  两年来,蛟河市检察院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其中7件是涉及森林生态环境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判决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