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林业创新股份制,砍树变“看树”

22.09.2015  11:42

  国家林业局开展了“绿水青山 生态脊梁---百家媒体百名记者走进林场”采访活动,笔者陪同中央记者团采访了吉林蛟河林业发展成就和改革动态。   

  吉林省林业工作总站副站长才国斌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曲一歌采访时表示,“本次国有林场改革,国家要求以内部消化为主。全省现有在职职工53814人,预计改革后将产生富余人员两到三万人,富余人员安置压力很大。”他进而补充说,“停伐后会面临产业转型问题,包括木材深加工、采伐剩余物不足等矛盾,这是长期转型需要面临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此后林业发展模式将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变身梧桐,自引凤凰。国有林场应该如何变身,为林场人带来更多的实惠呢?   

  松花湖畔,绿水映山,沿岸群山如绿带炫舞不断,扑面而来的林草香让人仿佛回归原始。这样的美景,在国有林场改革探路的过程中,已在发展股份制经济中“显山露水”。   

  “为摆脱困境,杀出一条血路,从2000年开始,蛟河林业以职工集资赎买方式收回个人及乡镇村景区经营权,尝试以不规则股份制形式进行森林旅游经营开发,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蛟河市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张效仲为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详细介绍了林场入股份创新的新出路。他说,2005年,在吉林省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牵头下,19个国有场圃和3519名林场职工以自然人身份自愿加盟,联合发起,成立了吉林省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股4330万元,职工个人股6067万元。   

  过去,林业人以砍木为生。“现在我们都不砍大木头了,而是利用资源发展并保护大木头。”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对吉林拉法山旅游分公司总经理许长宏采访时了解到,2014年,吉林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接待游客人数20万余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超千万元,带动旅游产业收入7500万元。     

  记者在拉法山景区采访时发现,这里的工作人员多为人们口中的“林场人”。通过股份制企业的带动,有效安置了林场富余劳动力,并带动大家增收致富。“在股份公司成立前,林场职工每月只开400元工资。”蛟河市爱林林场场长关佐贵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股份公司成立后,安置了场里70名职工就业,人均月工资3000元左右。   

  对此,张效仲表示,开创林场股份制企业后,把推向社会的2000多名职工全部招回安置。“到股份公司工作的林场职工,每月还多补600元,有效解决了富余职工安置问题。   

  此外,为反哺林业,股份公司出资6800万元,补贴廉租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21万平方米,安置职工3046户,从而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发展股份制经济的几年来,虽然促进了林场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事企不分,逐渐显现了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的矛盾。   

  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12年开始,当地林业局便尝试推行事企分开。张效仲表示,具体的做法就是,剥离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组建法人经营实体——森林经营公司,从事造林、抚育和采伐等生产活动;国有林场保留防火、护林、资源林政管理及其他行政事业职能,对需要的生产经营工作采取购买劳务的方式,由森林经营公司负责。   

  不过,目前林场事业经费仍未纳入财政预算,主要靠生态效益补偿金、油补以及股份公司国有股收益解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改革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撑。据调查,到2015年6月底,吉林省国有林场债务总额125.9亿元,包括拖欠工资、社保欠费、营造林债务等。改革中,除中央财政可以补助的部分外,其余改革资金需省、市县财政和各林场共同筹措解决,难度不低。   

  此外,国有林场改革中最难的便是企业性质国有林场定性问题。在吉林省林业工作总站副站长才国斌看来,林场存在困难的根本原因,是八十年代中后期,国有林场事企混为一谈的混沌状态,经过30多年的积累产生的这些矛盾。   

  随着停采的实施,林场不再有木材收入,无法开展企业运营,主要职责完全转移到护林上来。然而,保护森林需要行政执法委托和授权,企业无法接受行政执法委托,无法进行森林管护执法。因此,如果按照维持企业性质不变去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则无法推行政、事、企分开,难以实现保生态保民生。“改革以后的大方向是要推行事企分开,事业的事情有财政来支持,企业职能要剥离推向社会,有什么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可以购买服务。”才国斌说道。    (王向新 马丽涛 韩树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