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薪酬公开明年实施 多省暗收附加费巨款
央企负责人薪酬公开明年实施 多省暗收附加费巨款
央企负责人薪酬公开明年实施 多省暗收附加费巨款
央企负责人薪酬公开明年实施 多省暗收附加费巨款
据新华社北京24日电 记者日前获悉,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落地并将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国家还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
上述人士还透露,国家将不允许中央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者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也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改革后,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总体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一位国企人士对记者透露。
专家表示,按照政策设计进行粗略测算,央企负责人的年度收入将不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倍。
此外,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权威人士强调,将根据央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
权威人士还表示,新的薪酬设计还努力破除国企隐形福利,今后央企负责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作出明确规定。
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将由三个方面组成:由中央有关部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将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到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员工监督;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11月17日,针对水电油价中含270亿元“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
据新京报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
其中多数“附加费”都是由政府性基金“派生”出的,绑定在民生收费项目中代收。如上述电价的5大“附加费”,以及备受诟病的“民航发展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系销售机票时,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的标准代收。其“前身”是机场建设费,1992年开征后备受质疑,2012年,机场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自此,机场建设费完成了从行政性收费到政府性基金的“转型”。
还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对象不仅仅是企业,个人收入如果不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而是按“劳务报酬所得”,也会被代扣“教育费附加”。
还有不少“附加费”少有人注意。如跟“民航发展基金”绑定的“旅游发展基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要缴纳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这90元中就有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
国家旅游局今年7月“晒”出的2013年度部门决算中,旅游发展基金达2.08亿。
不仅是政府性基金,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是民生资源“附加费”的来源之一。
如捆绑在水价中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各地的“垃圾处理费”,如河北、山东、重庆和深圳、银川等地,也分别绑定在水价、燃气价中。
此外,油价也“派生”出了跟机票绑定的“航空燃油附加费”、“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其中,“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也是计入了长途客车车票,按里程数征收。比如本月初刚调价的湖南常德,50公里以内的乘客,车票中就有0.75元“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