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检查组赴东部盟市检查指导蒙古语文工作

23.12.2014  14:3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蒙古语文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由自治区政协民宗委主任秦蒙为组长的全区蒙古语文工作检查组一行,近日赴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满洲里市进行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各盟市旗(县、市、区)的窗口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社区,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重点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各地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方案》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组对各盟市蒙古语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依法保障蒙古族群众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法规保障等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蒙古语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