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四落实”提前完成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任务

23.11.2015  16:04

  一是落实县区属地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小锅炉淘汰实行属地负责、目标管理。市长挂帅亲自抓、分管市长具体指挥抓调度、抓协调、抓推动。各县区分别制定年度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方案,公用、环保部门年初会同各城区(开发区)对城区内的燃煤小锅炉开展新一轮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燃煤小锅炉底数,更新台账。通过筛查分析,将省政府下达淘汰1000台锅炉指标分解到各城区(开发区),目前,全市提前淘汰完成1205台。

  二是落实淘汰政策措施。针对小锅炉分布和淘汰类型、方式等实际,制定全市热源建设计划,提出集中供热热源配置、并网改造具体措施,确定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改造等淘汰方式。制定《长春市淘汰10吨及以下采暖燃煤锅炉房(不含工业)实施方案》,统筹落实《施工方案》;出台《长春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验收和补贴办法(暂行)》,累计兑现支出补贴资金达12亿元。

  三是落实调研破解难题。针对新建扩建热源工程进度、热电联产调峰建设及冬季供热保障、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既有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等错综复杂的情况,深入供热、并网、替改企业实地反复调研,及时了解推进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气源紧缺、用电成本高、破路审批、产权纠纷等制约难题,规避“中梗阻”等现象。

  四是落实督查考核问效。成立了由督查、环保、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进行跟踪督查;将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重要内容,与创先争优挂钩,实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