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联合开展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2.07.2015  17:19

夏季是食源性疾病高发季节,日前,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联合蛟河市食安办、蛟河市长安街道等相关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在检查中向各餐饮服务单位提出夏季经营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如下:一是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二是经营场所应安装纱窗、纱门等防蝇防尘设施。三是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时要认真查验质量。加工经营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要有动检合格证明。四是要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五是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是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六是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餐用具不可提前摆放。七是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餐饮业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率,确保民众在本市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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