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绝大部分药品6月起取消政府定价

30.05.2015  12:00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7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政府管控的药品定价,同时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意味着药品的零售价格将由市场和企业自主定价。我省相关药品价格文件6月1日起废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药价总体可控

   不会增加百姓负担

  5月29日下午,吉林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工作政策解读会在长春举行。会上,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处长赵凡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改革?

  首先从我国医药生产销售的现状说起:2013年我国医药工业主营收入2.17万亿,销售利润率10.1%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药品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学药生产国和出口国;我国药品市场规模约1万亿元,医疗机构销售占81.3%,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我国现有药品生产批文16.7万个(是发展中国家的13倍,是发达国家的20倍),涉及品种1万多个(化药5000多个,中药6000多个),正常流通的有2000多个,同品种重复生产严重(黄连素一个药品的批文就达962个),成本和质量差异大。生产企业4600多家,流通企业1万多家,集中度高,竞争激烈。

   2.为什么要取消政府定价?

  因为形势发生了变化:一是药品市场充分竞争;二是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日趋完善;三是医保控费作用日益增强;四是药品市场监管能力明显提高,这些变化为推进药价改革创造了条件。政府定价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拉低药品交易价格作用变弱,所以药价管理形式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时机也已成熟。

   3.价格会上涨吗?

  改革意见出台后,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评价积极、总体平稳。药品价格总体可控,不会增加百姓负担。药品不具备大幅上涨的条件:竞争充分的药品企业不敢贸然大幅度上涨,怕失去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临谈判机制的约束,因此价格虚高的药品价格有可能回落。

  赵凡表示,预测此次政策出台,不会导致价格大幅度上涨,但一定会导致药品生产企业的激烈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会淘汰一大批效益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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