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生产监管警示约谈会

03.02.2016  09:44

近期,国家总局连续公布的药品质量事件中,涉及到通化市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管,防止药品质量事件的再次发生,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月26日召开药品生产监管警示约谈会,药品生产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生产、质量负责人,质量授权人等参加了约谈会。

会上,通报了2015年国家局及各省质量公告情况,企业发布违法广告情况,2015年国家局、省市局飞行检查情况及2015年药品生产企业协查函件等情况。

随后,王玫副局长就当前药品监管形势进行了分析,尤其习总书记对食品药品监管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行了细致透彻的分析和理解,要求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上下功夫,有问题的企业要脚踏实地整改,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同时,王玫副局长指出了通化市药品生产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医药企业规模结构不尽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从业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部分企业法律意识、守法能力偏弱,质量意识淡薄,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不合格药品质量事件时有发生;部分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方面先天不足,存在质量隐患。针对这些问题,王玫副局长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企业要切实增强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守住依法生产的底线,按照处方投料,按照工艺生产,按照标准检验;二是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监管;四是调整药品监督抽验策略,向药品生产环节倾斜,利用技术手段打击不按处方工艺生产的行为。同时,在以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档案内容,各企业要将仪器分析的原始图谱定期上报备份,杜绝编造药品检验数据的行为。

最后,王玫副局长强调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对故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相关负责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报请省局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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