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 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

15.11.2016  01: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松原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将由市局负责的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等四大类食品的审批发证权限下放给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包括:

(一)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

(二)茶叶及相关制品。包括:茶叶,含茶制品,代用茶;

(三)蔬菜制品。包括:蔬菜制品,酱腌菜;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炒货食品,坚果制品。

自2016年 12 月 1 日起,市局不再受理上述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此前已经受理的许可申请继续由市局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宜;已批准发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各县(市)局负责办理。

松原市局将加大对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退出机制,对不再具备生产条件、许可过期未延续以及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办理许可撤销、吊销、注销手续,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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