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林草资源管理新机制 吉林省开展林(草)长制试点

03.08.2020  16:46
  

  8月3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吉林省组织建立林()长制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将利用一年时间,在9个市县开展建立林(草)长制试点。

  吉林省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在白城市、农安县、舒兰市、梨树县、东丰县、通化县、抚松县、长岭县、敦化市开展,利用1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通过林(草)长制试点,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保护发展新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成型模式,为全面推开林(草)长制做好制度性准备,有力推进生态保护和林草资源永续利用。

  吉林省林(草)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集约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探索建立林(草)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林草资源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健全符合吉林实际、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守护好吉林绿水青山,擦亮吉林生态名片,加快建设美丽吉林。

  吉林省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将分级设林(草)长,建立林(草)长制组织体系:

  设市县级林(草)长。开展试点工作的白城市和各试点县(市、区)设总林(草)长,由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副总林(草)长,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区域林(草)长,由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领导担任。市、县级林(草)长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和部署本级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实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提升资源质量效益等工作,协调解决本级林(草)行业建设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等。

  设乡级林(草)长。乡级林(草)长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副林(草)长,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乡级林(草)长的任务主要是: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护模式,配备专职或兼职网格长(巡护员)等。

  设村(社区)林(草)长。村和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林(草)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村(社区)以下划分若干管护网格,设置网格长(巡护员)。村(社区)林(草)长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网格长(巡护员)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

  吉林省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将建立林(草)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巡林(草)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警示督办制度、会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要建立林(草)长责任区信息档案,登记林(草)长职责、责任区范围、边界、面积等信息,记录其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履职情况可查、渎职责任可溯;在重点生态区位、重要交通卡口、破坏资源案件高发区域等位置设立永久性林(草)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林(草)长信息、责任区域、职责内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各级林(草)长要按规定开展巡林(草)活动,掌握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吉林省是林业重点省,有953.81万公顷林业用地,829.79万公顷有林地,69万公顷草原,森林覆盖率为44.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71.99% 。吉林省林草资源的广布性和分散性决定了其管理的复杂性和困难度,目前仍面临着资源保护压力大、生态修复难点多、体制机制缺乏活力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建立林(草)长制是贯彻习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贯彻《森林法》、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履职实践,有助于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提升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质量。林(草)长制源头治理采取网格化管护,组织常态化林草资源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域覆盖,实现山有人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必将进一步提高全省的生态治理水平,保证生态安全,保护和扩大吉林省生态优势。”(魏静 王万峰 摄影报道)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义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处处长姜维军回答记者提问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处长封亚全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