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方舱医院应急改造及平疫转换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24.06.2022  18:47

吉建设〔2022〕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 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实现方舱医院的快速改造和平疫转换,我厅与省卫健委共同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编制了《方舱医院应急改造及平疫转换设计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方舱医院应急改造及平疫转换设计导则(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