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航道管理部门集中开展宣贯《航道法》活动

30.04.2015  10:49

中国吉林网4月29日讯(记者周宏)近日,我省航道管理部门集中开展宣贯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航道法》,推进我省水路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航道法》于2014年12月28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航道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航道的法律,它加强了航道行政执法力度,解决了我国多年来航道建设、监管和维护没有法律支撑的困境,将有力地推动水路运输航道的依法管理工作,也为当前“一带一路”的经济发展战略增添了巨大的助推力。

我省现有的航道均为内河(含界河)航道。全省航道通航总里程1621.06公里,位于全国第17位。

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航道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交通运输厅立即安排部署《航道法》宣贯工作,要求充分认识《航道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制度内涵和主要内容,全力推进吉林省水运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省水运管理局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宣贯氛围。确定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为“航道执法管理宣传周”,通过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板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港航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关注度;二是完善航道规划,促进航道科学发展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三是加快航道建设和养护,切实保障航道畅通安全;四是加强协调合作和行政执法力度,合力保护水运资源。积极与水利、渔业、环保、海事等涉水部门协调,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对航道及航道设施巡查与保护,对各种侵占、破坏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行为进行有效治理,保护航道安全,维护航道完整和畅通;五是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做好拦(跨)河等设施航道影响论证的审查工作,严把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