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航道法》宣传力度 谋划港航事业新突破

12.05.2015  09:23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正式实施起,省航道局集中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航道法》,推进我省水路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毕忠德要求,省航道局采取五项举措强化《航道法》宣传、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宣传贯彻氛围。二是完善航道规划,促进航道科学发展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三是加快航道建设和养护,切实保障航道畅通安全。四是加强协调合作和行政执法力度,合力保护水运资源。五是要切实加强航道队伍建设。

  按照省航道局制定的宣传贯彻实施方案,4月29日,省内7家主流媒体记者深入航道管理一线,了解我省航道管理部门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航道资源的积极作为,为《航道法》宣传贯彻创造良好舆论氛围;4月27日至30日,各级航道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航道执法管理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板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升港航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关注度。

  省航道局局长王爱君表示,水路运输具有其他运输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和特点,适于大批量、低价值、远距离的大宗货物运输,以及超大件、超重件货物和旅游客运。航道是水运的基础,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和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我省现有的航道均为内河(含界河)航道,全省航道通航总里程1621.06公里,在对沿江地区、临省物资交流,支撑和促进沿江旅游资源的开发及旅游业发展,保护国家领土、领水安全和维护航行权益,应对沿江突发事件、抗洪抢险中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航道法》的出台,为促进我省水路交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未来,省航道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战略,全面推动《航道法》贯彻落实,按照“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适应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和配合国家推进图们江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推进港航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航道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吉林港航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吴琼 王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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