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严把“五关”准确运用自动监控数据实施行政处罚

29.06.2015  16:21

  今年,长春市环保局为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数据的真实有效性,严格把好数据审核的“五个关口”,并运用监控超标数据实施行政处罚,目前,已处罚超标排污企业3家,罚款11万元,尚无企业提出异议,为推进全省利用自动监控数据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实战经验。

  一是对自动监控数据实现3日内完成数据修约,并及时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

  二是第一时间掌握自动监控超标数据。将超标小时数据以SMS短信形式报警,发送到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察大队长的执法PDA中;超标数据同步传至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公司负责人和排污企业环保管理人员手机中,使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全部收到超标数据。

  三是将日均值超标的数据以周报形式上报支队领导和分管局长,同时,环境监察人员及相关排污企业可随时登陆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浏览排污单位的监控数据,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情况,核实数据准确性。

  四是环境监察人员、委托运营公司、排污企业三方均对超标数据没有异议,由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人员按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执行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

  五是排污企业对超标数据存在疑问,则由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人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人员、委托运营公司和排污企业四方会审,如有必要,提请监测部门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比对监测,或对排放污染物进行现场采样监测,核实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性。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