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车祸致左腿高位截肢 司机至今仍未得到赔偿

22.03.2016  15:59

城市晚报辽源讯    1996年,辽源市东丰县的孙先生在为东丰县啤酒总厂做司机时,因公车祸,造成左腿高位截肢,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孙先生表示,东丰县啤酒总厂只支付了他安置假肢的费用,其余工伤待遇都没有给付。后来,因东丰镇政府欠啤酒厂钱,于是啤酒厂就将债权转让给了孙先生,让他自己去要债,当做工伤赔偿。可孙先生一要就是许多年,始终没有要来这笔钱。对此,东丰镇政府答复,鉴于孙先生已起诉,那么此事就走法律途径。

昨日,记者来到了东丰县城,见到了62岁的孙先生。拄着拐,拿着一堆材料,孙先生每天都步履蹒跚地奔走于东丰县各个部门,要为自己的伤残赔偿讨个说法。

据孙先生介绍,他是1995年来到东丰县啤酒总厂工作的,任司机。1996年,他在开车去通化市送货途中,发生严重车祸,导致左腿高位截肢。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劳残鉴定为四级伤残。可是,事发后,东丰县啤酒总厂支付了其安置假肢的全部费用,对于其他工伤待遇并没有给付。

由于左腿安置了假肢,孙先生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难。相关的工伤待遇始终没有落实,让他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过了几年,东丰县啤酒总厂由于管理不当解体了,孙先生的工资和工伤待遇,更是没有着落。孙先生说:“经过我反复奔走,2006年时,东丰县啤酒厂留守处与我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东丰镇政府欠啤酒厂的两笔共计72万元的债务,转给了我,当做我的工伤赔偿。”

债权人明确了,此后,孙先生就开始向东丰镇政府要这笔欠款。从2006年,一直到了2016年,10年过去了,孙先生还是没见到这笔自己应得的赔偿款。孙先生说:“如今,这笔钱本金加利息,已经200余万了,可东丰镇政府还是没不给我钱,反而一再推脱,或者不承认。20年了,我的工伤赔偿分文没看到,为要债家里已欠外债20万元,家中生活特别艰难。”

记者最后看到了孙先生出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上面显示,确实是原东丰县啤酒工业集团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孙先生,作为一次性工资及各项残疾等费用,本金72万元,截至2006年,本金利息总数达150余万。而记者也看到了,当年东丰镇政府向啤酒厂借款的相关借据复印件,证实此事存在。

2月24日,经孙先生不懈努力,东丰县法院受理了孙先生与东丰镇政府的债务问题。

记者就此事来到了东丰镇政府。秘书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明确记者来意后,打电话与其所说的领导进行了沟通。最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领导都不在家,这件事孙先生已经起诉到法院了,那就走法律途径。(记者  孙海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