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脱贫基金专项贷款启动 首笔贷款开始贷前调查

13.04.2016  09:04

        每带动一个贫困户脱贫最高可以贴息贷款5万元,每个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或者合作社将获得最高500万的贴息贷款。4月12日,记者在我市脱贫办获悉,我市脱贫基金专项贷款已启动,首笔贷款开始贷前调查。

  当天,市脱贫办、市就业局再就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组成联合工作组,来到丰满区旺起镇建设村一家食用菌生产基地和丰满区前二道乡庆丰村一种植合作社,就前期这两家企业申请脱贫基金专项贷款进行贷前调查。

  据介绍,我市脱贫基金通过政府引导、部门筹措、社会扶贫捐赠等方式筹集,意在激发农村贫困户脱贫,建立“造血式”扶贫的帮扶机制,与银行合作助力推进脱贫攻坚。

  基金专项贷款支持的对象是在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包括城区内的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及参与脱贫攻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和合作社。贷款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此项基金专项贷款的额度为每个贫困户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相关企业和合作社贷款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可申请上限为5万元的贷款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贷款合同期限内,对贫困户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和合作社,按带动贫困户户数的放贷额度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每年12月20日前,合作银行依据基金台账上报贴息申请表,市就业局再就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不得让贫困户先期垫付贷款利息。    (江城晚报记者/李春红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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