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备选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

13.05.2022  16:55

  吉建科〔2022〕6号

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珲春市、集安市、图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安排,2022年2月下旬,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实地核查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申报项目。专家委员会踏查了工程现场、审阅了申报材料、调取了运行记录,经初步评审,申报项目均符合申报要求,可以列入2021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备选示范项目。

  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专项验收,是加强和规范示范项目管理、确保示范成效的重要手段,是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验收具有时效性,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复杂,要求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备选项目开展专项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验收工作,按照《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建财〔2021〕514号)要求,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备选示范项目进行自验收。重点检查验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备选示范项目是否通过省级能效测评机构的能效检测评估。对于未通过专项验收的备选项目,将取消备选资格。

   二、验收条件

  (一)验收条件。

  1.备选项目应完成相应建设内容,文件资料齐全完整。

  2.示范项目热泵机组应在2021-2022年采暖期正式投入使用,并通过能效测评。

  (二)验收材料。

  1.《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二份;

  2.由省级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评报告》,其中包括《形式检查报告》、《性能检测报告》、《能效评估报告》;

  3.项目热泵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

  4.成井报告(地源热泵项目提供),取水许可证(涉及取水的项目提供);

  5.分项工程监理、验收资料;

  6.施工验收记录、热泵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7.试运行调试记录;

  8.供热运行记录(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9.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10.相关产品、设备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11.设计、审图、监理、施工等相关从业单位资质;

  12.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合同;

  13.热泵分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关凭证、票据;

  14.地下水源热泵提供《浅层地热能勘察报告》、土壤源热泵项目提供《热响应测试报告》、空气源热泵项目提供《噪声测试报告》;

  15.热泵分项工程招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

  16.建筑不动产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新建待验收项目可提供工程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及经甲方施工监理设计各方盖章确认的热泵验收合格报告);

  17.其他应提供的验收资料。

  验收材料第2—17项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准备电子文档。

   三、其他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7月8日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连同电子版报至建筑节能科技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

   四、联系方式

  刘 杨 李怡萱 0431-82752569 82752489

  附件: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报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