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房屋能以赠与方式转给员工吗?解释:单位与个人之间无法走赠与程序

11.03.2016  11:23

近日,长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之前单位说赠送的福利房,产权想转到个人名下,都需要哪些程序,缴纳哪些费用?

 

长春市民刘先生是一名高科技人才,几年前,他受到一家科技单位的邀请,希望刘先生能来到该单位就职。而为了吸引刘先生,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答应如果刘先生工作5年后,可以将单位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转让给刘先生名下。

 

如今,5年的时间过去了,刘先生想将此事进行办理,但是询问了身边的很多朋友,大家都不知道这种情况的程序应该怎么办,具体应该怎样操作。于是,刘先生向本报打来了咨询热线。

 

在说明情况后,记者就此走访了长春市相关部门,对于这样的情况进行了了解。

 

对于刘先生所说的情况,记者来到了相关部门,咨询了房屋转让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刘先生所说的情况,现在并不多见。而目前房产交易市场上,只有个人对个人之间才能走房屋赠与程序,像刘先生所说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只能走房屋转让程序。

 

另外,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单位房产转让产权人,单位必须要有产权,有产权才能进行相关的程序,如果没有产权则无法进行房屋转让程序。

 

那么。单位房产转让产权人需要哪些材料呢?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材料单,记者注意到,大体需要8项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须通过年检),公章;事业、机关单位,提供代码证副本原件(必须通过年检)及法人证明,公章;共同所有房地产,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书;国有企业,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书及国资委批文;机关事业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书及财政局批准文书。如果是非法人单位,还需要出具上级部门的隶属关系证明。集体所有制单位,提交职代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决议中需写清楚产权证号),企业章程(工商局调取);如果法人代表人本人到场,则带身份证;

 

如果法人代表人本人不能到场需出委托书:受委托人需出具盖有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委托书。受委托人代身份证。

 

卖房要出具盖财务章的收据(购房款)。

 

另外,在交易过程中,买方需要根据房屋的面积大小、套数来缴纳相应的契税。卖房单位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