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30.09.2016  18:42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充分发挥执法资源优势互补,强化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性举措,为省、市、县三级运输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协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长效机制具有四个方面的优势。整合了管理资源。长效机制的建立既能发挥公安机关在车辆、驾驶员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措施,又能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行政监管职能,使双方在运输经营许可、从业资格许可、市场秩序、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上实现有效的综合监管。根据《通知》要求,长效机制主要就双方沟通联络、信息共享、联合维稳、路面执法协作、隐患排查、突发应对、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出了制度性安排,确保今后一段时期,双方执法协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整合了信息资源。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打开业务数据通道,省运管局和省交警总队将进一步整合相关数据信息,联合开发交通运输综合监管平台,实现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与公安机关的驾驶证、违法违章处罚和记分、交通事故、路面和卡口视频监控、营运车辆检验、“营转非”、“黄标车”等信息互联共享。省运管局还将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合开发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分析软件,共享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发现、预判和应对营运车辆不稳定事件的苗头。

  更加有利于道路运输安全。通过联合执法和共享执法信息,让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易于发现和控制。一是双方将开展勤务合作。建立联合勤务制度和勤务安排沟通制度,随时掌握彼此路面监管力量的位置和分布,实现快速反馈或移送有关案件,运输管理机构路面检查发现营运车辆涉嫌未检验未报废上路行驶、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及时通知或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公安机关路面检查发现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按规定的线路、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应及时通知或移送运输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二是双方开展证据协作。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可以将涉嫌从事非法营运“黑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线路行驶、旅游客车未办理包车标志牌等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运输管理机构调取涉案企业、车辆或驾驶员许可信息、车辆检测和维护信息等。三是双方通过信息共享,建立“两客一危”车辆黑名单”管理制度和营运驾驶员分类、分色管理制度。对于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注销的“两客一危”车辆将利用公安机关四级集成指挥平台进行预警拦截查处。建立“黑色”、“红色”、“黄色”和“绿色”监管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预警机制、退出和惩戒机制。

  实现了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在制度方面,过去双方联合执法多是临时性的,未在制度上做出安排,通过长效机制实现了制度化。逢春运和法定假日、旅游旺季、冰雪季节等特殊时段,省、市、县三级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警察、治安警察支(大)队遇有需另一方协助执法的情形,由牵头单位提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或意见,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共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在规范化方面,明确了长效机制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手段,全省各级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每月将至少联合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1次入户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共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将共同向安监部门报告,依法采取停业处理。在常态化方面,通过长效机制确定了双方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联勤联动的内容、方法和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确保长效机制切实发挥作用,《通知》还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勤联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目标、责任和分工。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省、市、县三级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建立了督导机制。省、市两级联勤联动长效机制领导小组每年将至少组织2次联合督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建立考核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强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应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应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资格。(张士鹏 李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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