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首次联合发文 要求保障导游的劳动权益

31.07.2015  08:57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要求切实保障导游劳动权益,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30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三部门首次专门针对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出台的指导意见,将对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指导意见强调,切实保障导游的合法劳动权益,是旅行社应尽的法定义务。要构建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服务质量挂钩、基本保障健全的导游劳动权益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实现导游体面劳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根据指导意见,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主要工作包括理顺旅行社与导游的关系,依法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加强导游执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指导性标准制定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