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救助“及时雨”

16.11.2020  19:16

非常感谢你们给予我和女儿如此大的帮助,我的女儿可以继续手术治疗了!”接到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救助申请人吕某超哽咽着说。

2014年4月9日,徐某弟为泄愤将引燃的烟头扔在可燃物品上,导致楼道发生火灾致吕某彤重伤一级(头颈、前后躯干、四肢及臀部损伤,致全身90%深Ⅱ度-Ⅲ度烧伤),其母聂某丽亦被烧伤,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在收到吕某超、吕某彤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十分重视,办案人立即前往救助申请人的居住地对吕某彤的家庭状况、身体及受教育情况开展走访、入户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吕某彤14周岁,在校读初一,其仍需大量后续手术治疗;其父吕某超无固定工作,以打零工维持生活;该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生活十分困难。

该案刑事被害人吕某彤因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其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家庭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与四平中院积极沟通协调,两级法院决定对救助申请人开展联动救助。通过上下级法院的共同救助,不仅改善了救助申请人的生活状况、保障了吕某彤的后续医疗费用、继续教育费用等,而且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于救助申请人的人文关怀,传递了人民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