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28.02.2015  17:12

 

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要求,现将面试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考生须于3月9日至3月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时,也方便参加面试考生认知和熟悉面试地点及行车路线。 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分组名单: 3月9日: 职位代码为0501001001——0701044002的考生进行面试现场资格复审 3月10日: 职位代码为 0701044003——0701084003的考生进行面试现场资格复审 职位代码为 0701097001——0701099001的考生进行面试现场资格复审 3月11日: 职位代码为0701085001——0701096001的考生进行面试现场资格复审 职位代码为0702093002——0702094001的考生进行面试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吉林省税务干部学校(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033号,具体地址及乘车路线详见面试公告)。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将网上报名阶段所提交的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专门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是否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即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是否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2015年毕业且以第二专业报考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专门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是否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即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是否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须注明培养方式。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如果因为学校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需由学校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无需提供此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失(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报考定向招录以上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还应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资格复审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