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国考今举行 结束铃响后仍答题 该科成绩无效

27.11.2016  08:04

  长春晚报记者 陈琼

  11月27日,2017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笔试将开考。吉林考区将有2.5万考生参加考试,全省共设立33个考点。

  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法定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被列入刑事犯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次国考报名前夕,10月1日开始,人社部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这一规定也意味着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者将永远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

  这些行为包括,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这些行为包括,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考生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考生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

  此外,考生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考生有这些行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均无效。

  考生在考场出现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生哪种行为才算“使用”通讯设备?根据要求,考试期间考生携带通讯设备(如手机)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且未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时,考生借助设备进行联络(接打电话)、阅读、接收、处理或发送信息等操作或设备内存有考试相关信息的,按“使用”记录;设备铃音响、振动等其他情形,一般按“未使用”记录。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