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延边州“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综述

27.01.2016  18:24

  “十二五”期间,延边州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步。

   党和政府关怀:制度上提供可靠保证

  当前,延边州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龄问题日益凸显。到“十二五”末期,全州老年人口已突破40万人,占总人口的18.6%,比全国14.9%高出3.7个百分点;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4.4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1%;空巢老年人14.8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37%;失能和半失能老人7.5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9.9%。预计到2020年,延边州老年人总数将达到43万人,占总人口的23%。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延边州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形成以“发展、保障、健康、参与、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思路,构建战略规划、养老保障、健康支持、老龄服务、宜居环境和群众工作等体系,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委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老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延边州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从2013年起,延边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每年签订老龄工作目标责任状,针对老龄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明确工作方向。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加强合作,严格依据《老龄工作要点》开展工作。三年间,全州居家养老大院普及、配套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老年优待等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为增强老年人民生保障能力,延边州切实推进老龄工作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衔接,内容涵盖老龄事业的方方面面,形成较为完善的老龄政策体系,为老年人编织好民生保障网。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完善推行城居保、新农保两项制度,目前延边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1.79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43945人,城镇职工参保650656人,新农保参保323262人,有43993名“五七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2011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14年,全州14.6万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按月享受中央财政直接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年直接受益额9642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到月人均1516.26元。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做到“愿保尽保、应保尽保”。在全省率先实行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全州范围内实现“一卡通”,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医保支付限额大幅上升。取消重点保障对象的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和起付线,个人自付救助比例最高达到70%以上,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6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参保费补助30元。全面落实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政策,并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已达95%以上。

  ——完善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州、县市两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全面提升“三无”、“五保”供养标准,目前延边州集中供养“三无”老人年供养标准达到7200元,高于全省规定的5400元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分别达到5100元和3500元,高于全省制定的4200元和2800元的标准。全州符合条件的70岁以上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分类施保范围,在全州平均401元/月的保障标准上再提高50—100%,80—89岁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补助。

  ——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各县市全部按照100周岁每月400元以上、90周岁每月200元以上标准落实敬老金,延吉市分别达到1000元和300元的标准,珲春市2015年按照“1234”标准扩面提标,即老年人满70周岁的每月100元、80周岁的每月200元、90周岁的每月300元、100周岁的每月400元标准发放敬老金。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优待证,持《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景点、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体育健身场所,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市区免费乘车。

  五年来,在延边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5%,组建各类基层老年法律援助机构百余个,全州关注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社会保障:重点解决老年人“”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延边州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州城乡养老服务机构达到178家,床位总数158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40张,高于全国平均25张、全省平均31张的水平,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50%,“9064”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初步形成。

  ——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以来,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规范提升州、县市、乡镇三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累计投资2.2亿元建设独具延边特色的“民政一条街”;投资3.3亿元实施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全覆盖工程,安图、图们、敦化城区福利中心已投入使用;预计延吉、和龙城区福利中心将于今年投入使用;投入1亿多元整合改造40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三级网络,机构总数50家,床位总数6500张。城乡“三无”、“五保”、“优抚”等困难老年群体的供养水平不断提高,高龄、独居、失能等社会老年人的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民办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十二五”以来,按照扶持与监管并重、规模化与规范化并举的原则,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的落实。2012年以来,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在省补助2000元基础上,延边州政府再补贴2000元。延边州政府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准入条件,县市级民政部门制定养老机构区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养老机构,有效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健康良性发展。全州民办养老机构以年均11.8%的速度递增,机构总数已达138家,床位总数9300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58.9%。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十二五”以来,延边州共筹集3000多万元专项资金,建设191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048座农村居家养老大院、421个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建成。每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省补助2万元基础上,州和县市再各补5000元,每个服务站配置3个公益性岗位,共安排573个公益性岗位从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加强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保障,延边州政府每年拿出50多万元,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农村村委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全州建制村全部设立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开始,陆续在县市建立25个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到2014年底,全州共建设151个城区日间照料中心,并对270个农村养老大院进行改造,完善日间照料功能。

    老有所为: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权益

  “十二五”期间,延边州先后制定《关于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强调要重视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充分融入社会,继续参与社会发展。目前,全州共建立847所各类老年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占老年人总数的20.1%。

  为了让广大老年人展现自己的风采,延边州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遗余力地为老年人创造条件。州老龄委相关成员、涉老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联合宣传活动,在各个县市、各类舞台充分展示延边各级老年文化组织的风采。各级老年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承担管理职能,搭建各类平台推进全州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目前,全州共组建2006个老年文化文艺活动组织,1565个体育健身组织,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非常活跃。

  

  延边老人在社区的组织之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资料图片来源:图们市政府办)

  

  延边老人节老人们自编自演精彩的文艺节目(资料图片来源:和龙市政府办)

  如何让老年人有尊严的活着,怎样让老年人的晚年安康幸福?延边州将老年精神关爱内容纳入老龄工作考核范围,开展老年精神关爱服务。通过开展结对帮扶城乡空巢老人活动,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志愿者、热心邻里和低龄健康老人,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的形式,为城乡高龄、独居、生活困难、行动不便、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精神关爱服务。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全州共组建老年人协会1363个,其中城镇313个,农村1050个,在全省率先完成基层协会普及任务,初步建立了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组织网络。

  过去五年,延边州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组织实施《延边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法律条文形式将8月15日定为延边老人节,将每年4月定为“老龄事业宣传月”,每年8、9、10月份为“敬老文明月”,同时启动“孝亲敬老典型”、“敬老文明典型”等评选表彰活动。各级政府、老龄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承办庆祝活动,营造延边特殊的敬老文化。全面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在全州范围内建立老年法律援助机构;组建各类老年维权机构达到101个,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提供了及时、便捷、全面的法律服务。不断改善老年人的民生需求,努力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