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老人电视购物被骗查大量资料维权 商家:太懂法

06.01.2015  09:12

 

城市晚报讯  “我们前不久同学聚会,大家年纪大了,聊的总是保健品,上当受骗的也不少。”昨日上午,67岁的长春市民王大爷带着他整理已久的万字材料来到本报,希望通过自己的受骗经历和维权过程,告诫更多的同他一样的老年人,切勿一时冲动被电视中的虚假广告迷惑,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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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买3000元药品“根治”糖尿病

故事还得从去年春天说起,王大爷和老伴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广告,有专家做客直播间,与现场观众互动,字字句句都和治病有关,常年患有糖尿病的老两口,早已对自己的病情无奈至极,而广告中“专家”的各种推理论证,称他的药品能“根治”糖尿病,让王大爷心生好奇。

“若要能根治,花多少钱我都认了。”王大爷心想,“专家”都说了能根治,况且在电视上已经播出了,肯定错不了,于是瞒着家人一口气买了3000元的药丸。3天后,王大爷的电视购物成功了,他采用了货到付款的方式,本还抱着无限的幻想,希望能根治多年老病。

那天,邻居去家里串门,瞧见他在吃药,无意间问起,当得知王大爷电视购物的经历后,邻居急忙查看了他购买的药品,发现能吃两个多月的药丸之中还有保健品,“保健品不治病,电视上都没说有这个,你是上当受骗了。”邻居的一席话让王大爷恍然大悟。可不是,邮寄过来的物品连个寄件地址都没有,电视广告上只说有药品,没听说还有保健品,看来这事还真有些不对劲。

维权之路>>

写下千字材料  为维权四处奔走

为此事,王大爷走上了维权的道路,昨日,在他整理的千余字材料中,就详细记录着他因为这件事而努力维权的过程。在意识到上当受骗的第一时间,他首先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之后又去图书馆、书店查找相关法律资料,以供维权之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他接到一位年轻小伙子的电话,约他在公园协商处理此事。

“大爷你太懂法了,我给你退货,退款。”王大爷记得,那位自称是代理商的小伙子还买了水果,苦苦地哀求他,说他刚刚大学毕业,为求生记,才做了这份工作。看到小伙子挺有诚意,王大爷心一软就答应了,当天他就拿到了退款。5个月之后,代理商被查封了,当初看见的广告也被停播了。

心理学家>>

病情和情感需求  使得老年人易上当

要说事情都解决了,为何王大爷还要来向本报爆料呢?王大爷说,儿女们得知他的遭遇后,虽没有责怪他,但都表示电视广告的可靠性让人担忧。之后的一次老同学聚会上,他将这事讲给其他老同学听,没想到,好几个人感同身受,表示也曾遭遇过这样的事,这不禁引起了王大爷的好奇,为何上当受骗的都是老年人。

为此,记者咨询了心理援助中心的格林老师,他表示,两种原因致使老年人容易被电视中的虚假广告迷惑,首先是老年人身体或多或少都有些疾病,而疾病带来的痛苦,有些是医疗解决不了的,正所谓“有病乱投医”,一些老年人宁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相信电视中的广告信息是真的,试图解决痛苦症状。

再者,人到老年,儿女在外忙碌,情感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而在电视广告中所谓的“专家”,像亲人般嘘寒问暖,让老年人倍感温暖,达到心理上的满足,导致上当受骗。

老人建议>>

虚假广告停播后  应快速向社会澄清   

虽然自己的事情解决了,但王大爷觉得,现在在电视上仍能看到一些类似专家讲座的广告,有关部门应该严加管理。王大爷还为此查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业务。

“信息发布后,传播速度很快,许多人花了钱、耽误了治病,又不知道咋维权。”王大爷建议,在发现虚假广告时,广告应该马上被停播,还要快速向社会大众澄清事实,这是对消费者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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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规广告”说再见  需完善审查制度

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国家广电总局叫停55条违规电视广告”文中指出,国家广电总局的禁令如剑在悬,但不少电视台却依然向违规广告“投怀送抱”。要与违规广告“说再见”,完善的审查制度和严格的执行机制都不可或缺。

在美国、日本等国家,产品若被认定涉及假冒伪劣,有关部门就会对经销商处以远高于利润、往往是天文数字的罚款。而且在西方国家的市场信用体系中,曾在行业内有不良记录的经销商,几乎没有再次踏足此行业的可能性。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李东方看来,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必须依靠真正具有力度的执法部门来执法管理,但目前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责任的惩治都太轻,加之执法不严,造成虚假广告屡禁不止。

(记者  李娜  实习生  张莹/报道  赵毅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