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老人回迁新房签约时说两室 交房时变一室

27.01.2015  09:43

分到了新房,可一家人却乐不起来 新文化记者 阚旋 摄  

报料人 :长春市民谷青林

核实对象:

谷青林之子谷志毅

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办

长春市民谷青林近日来电反映: 我家住在铁北四路附近,房子拆迁后回迁了,可是并没有按回迁协议那样要求,给我们应该得到的两室房子,而是给了我们一个一室的房子,格局还特别不好,我们祖孙三代人都在一起住,只有一室,根本没法住啊……

■记者核实

老人的困惑:两室的房子怎么变成了一室

谷青林老人今年82岁,身体还算硬朗,可最近一个月,他吃不好睡不好,就为分到手的新房上火。

老人的新房在东安华美春城小区,位于亚泰北街与台北大街交会处附近,“第一个高层就是,我在楼下接你。”昨日,在电话中,老人反复强调。

在小区B3栋楼前,新文化记者见到了老人和他的家人。

“我们是这儿的老住户,房子是2010年拆迁的,当时我们住的房子是44.66平方米,在签《棚户区及危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时,我们明确填写了要两室的房子,建筑面积要54平方米的,结果盼了四年,竟然是一室的……”老人的儿子谷志毅说,他离异后,一直和父亲住在一起,家里还有个31岁的儿子,也不时地回家住。

“我孙子还没结婚呢,这一室可怎么住啊?”握着手里的协议,谷青林老人不停地抽着闷烟。

心愿:能让三代人住在一起

在老人手中的协议上,甲方(拆迁方)是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被拆迁方)则是谷青林。协议第三条上清楚地写着:乙方选择房屋安置,甲方在东起北七条,西至九台路,南起铁北三路,北至鞍山路范围内安置乙方住宅房屋一套,户型为2室。建筑面积54平方米……

“房子是去年12月26号交的,因为我们原本的面积不够,需要补上扩大面积费,我们把这部分钱也交了,交完才拿到钥匙。”谷志毅说,在房子下来前,他和父亲都不知道新房的户型是什么样。

“我们现在的要求不多,就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们调一套两室的房子,让我们三代人能够住在一起。”谷青林老人说。

努力:找了相关部门多次

从拿到钥匙后,谷青林老人就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但让他很失望的是,自己住房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

“这是我自己整理出来的资料,上面画着过去的户型图和现在的户型图,也写着我做过的努力。”老人退休前是工程师,写得一手好字,在一张白纸上,他工整地写着自己这些天来做出的努力,“两次找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区政府……”

老人说,每次到相关部门询问,他都得不到妥善的答复。“建设局让我去区里找,区里让我回建设区,我82岁了,来回跑了几趟,也没跑明白……”老人说,就自己的房屋问题,他咨询过律师,“律师要钱,一审5000元,二审2500元,再上诉还得花钱。”老人称,自己退休后生活拮据,承担不起这笔费用。

“找仲裁也得7800元,去法院诉讼还得花钱,我们没有这么多钱啊。”握着这份材料,老人欲哭无泪。

区住建局:

已上报给上级部门

昨日11时,新文化记者随老人的家人一同来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办,不过新文化记者表明身份后,工作人员婉拒了采访,表示已经了解谷先生一家的情况,已将情况反映给了上级部门。

新文化记者了解到,除了谷先生外,还有其他住户也就此问题前来咨询过。

律师:

是否明知为一室一厅是争议焦点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表示,被拆迁人在抽签选定B3-2-307号房时是否明知该户型为一室一厅是纠纷争议的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拆迁人需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若拆迁人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对被拆迁人依约安置,被拆迁人有权提起民事告诉,请求拆迁人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拆迁人安置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

  新文化记者 王跃